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决定,将进一步加大对评审专家的监管力度。一方面,依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加大对评审专家的整顿力度,对评审专家库进行清理,对普遍反映存在问题的专家,要坚决清除出采购队伍;另一方面,加大对评审专家违法情况的查处广度和处罚力度,对于存在严重违法的线索,坚决移交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日前,4名专家因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性,而受到财政部作出的警告行政处罚。 按照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相关专家通过自主报名、推荐成为政府采购专家,表明专家已经承诺能够胜任评审工作。专家的评审意见直接决定中标、成交结果,而不仅是作为决策辅助依据,因此评审专家有义务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并进行客观打分。这种制度设计主要是借助专家的专业优势、相对独立的地位以及专家的声望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也是为了改变以往存在的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为渠道满足自身不正当利益的情况,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政府采购法》实施6年来,该设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评审专家的作用贯穿了政府采购标书编制、评标、项目验收等环节的始终 维修工具显微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个别评审专家接受少数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请托,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倾向性打分或不负责任的行为 仪器。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 据了解,这4名评审专家在参与某国家机关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时,对两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完全相同的应答内容,打分差别畸大,直接影响了中标结果。在该中标结果受到供应商质疑后,评审专家应要求对该项目投标文件进行了复审,复审后,4名专家仍然维持原评标结果。事后,供应商因不满质疑结果,就该项目向财政部投诉。财政部经过依法调查取证后发现,这4名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性,遂对该项目作出废标的投诉处理决定。此后,财政部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4名违规的评审专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有关专家认为,对4名违规评审专家的依法处理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的规定的有力举措,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约束,将更有利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
|
|